2022年“資管新規(guī)”過渡期結束,理財產品進入全面凈值化轉型時代,加強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勢在必行。5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已有理財公司開始著手調整理財產品合同信息,在產品說明書中增加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并為單一投資者設限,合理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分析人士看來,下一步,理財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壓力測試相關流程及制度,并根據(jù)自身情況制訂流動性風險管理應急計劃,指定專人定期按時實施與評估。
交銀理財日前發(fā)布公告表示,為落實《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要求,自5月10日(含)起將該公司管理的“交銀理財穩(wěn)享固收精選6個月定開2021013理財產品”合同進行調整。
在風險揭示書中“流動性風險”增加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產品說明書中的“投資范圍”中“特別提示”增加相關回購條款;在產品說明書中的“暫停估值的情形”增加相關信息披露條款,向投資者明確對本理財產品暫停估值的,應根據(jù)本理財產品合同信息披露約定進行公告并說明原因、擬采取的應對安排等內容。
無獨有偶,招銀理財近日也發(fā)布多條《調整部分存續(xù)封閉式理財產品合同條款的公告》,擬對部分存續(xù)封閉式理財產品銷售文件進行調整。在普益標準研究員羅唯尹看來,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發(fā)布后,各理財公司已經開始根據(jù)自身現(xiàn)狀采取相應的改革措施。整體而言,凈值化時代下理財行業(yè)正在加快轉型,也將更加健康長遠地發(fā)展。
流動性風險是金融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對審慎評估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xiàn)能力、加強同業(yè)融資和押品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之外,監(jiān)管還對單只理財產品的持有份額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總份額50%的,應當采用封閉或定期開放運作方式,定期開放周期不得低于90天(現(xiàn)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在此次的調整中,交銀理財也將這一內容進行了補充。根據(jù)公告,“交銀理財穩(wěn)享固收精選6個月定開2021013理財產品”若發(fā)生非因管理人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本理財產品總份額50%的情況,在單一投資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時,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該理財產品若發(fā)生非因管理人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該理財產品總份額50%的情況,在單一投資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時,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該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正如羅唯尹所言,在產品投資管理方面,理財公司要提高投研能力,在產品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標的特征和投資者需求,審慎確定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通過更優(yōu)的標的選擇和投資策略降低產品凈值波動。
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助于理財公司加快完善內部公司治理,有效防范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接下來理財公司應當如何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xiàn)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可能的影響,并提前做出應對安排?
“在管理架構設置方面,理財公司首先要建立全面有效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治理結構;設立專門崗位、配備獨立于投資管理部門的人員進行流動性風險管控,設置獨立報告路徑;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羅唯尹建議,“其次,理財公司需要逐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文件。此外,需要建立并完善壓力測試相關流程及制度,并根據(jù)自身情況制訂流動性風險管理應急計劃,指定專人定期按時實施與評估。”(記者宋亦桐)